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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自動寄存柜物品被竊管理者有責任嗎
更新時間:2017-09-19 點擊次數(shù):1555次
自動寄存柜是我們經常能夠使用到的一款便捷存儲設施,像平常出去旅游或者是去購物的時候我們都會講一些不易攜帶的物品存放在這里面,但是我們都知道自動寄存柜的防護性能并不強,如果我們存放的物品丟失,管理者應該負相應的責任嗎?我們來看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怎么說的。
超市提供自動寄存柜應當保障安全使用,這是消費者和超市之間購物合同的隨附義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超市的經營者應當采取合理合法的有效措施,來保護消費者寄存于自動寄存柜中財物的安全,使消費者接受服務的同時,沒有后顧之憂,不必擔心自己的財物被盜。這是《消法》賦予消費者的權利,超市經營者不得以告之、免責等方式損害消費者的這一權利。同時《消法》第十八條也規(guī)定了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安全的義務,其*款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保證期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這意味著經營者對其向消費者提供的自動寄存柜等場所,應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障人身財產安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款規(guī)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員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超市負有該項義務,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雖然說管理者是負有相應的責任,但是我們在使用自動寄存柜盡量不要講一些貴重物品存放于此,手機沒了人家賠你錢里面的數(shù)據(jù)照片也找不回來了,而且相對應的麻煩事也是很多,所以存放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